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程序
公開事項: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文物收藏單位館藏文物審批
公開內容:1.辦事指南:內容同上;2.行政許可決定。
公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令第11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條: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對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應當報登記的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26號)第十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部門為申報機關,國家文物局為審批機關?!?/p>
公開時限: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
公開主體:盤山縣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
主辦單位:盤山縣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盤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網站地圖
網站標識碼:2111220003 ICP備案序號:ICP備案序號: 遼ICP備13003879號 遼公網安備 21112202000001號
聯系電話:0427-3554789